附件: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申請材料1。企業申請藥品零售商店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GSP認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二)經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以下信息,須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書》(附表1)的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欄的審查意見中填寫:(1)是否違法銷售假劣藥品;(2)是否批準經營特殊藥品;(3)營業面積和倉庫面積是否真實;(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經營特殊藥品的,還應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復印件);(4)GSP證書到期時,申請重新認證的企業應提供原GSP認證證書;(五)零售連鎖企業委托配送的,需具備委托配送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和委托配送協議;(六)企業實施GSP的自查報告;(七)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總部和門店人員的技術職稱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八)企業驗收、維修人員表(總部和門店人員職稱和學歷證書復印件);(九)企業營業場所、倉儲等設施、設備表;(10)企業擁有的藥品經營企業名單(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提供獲證連鎖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十壹)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目錄;(十二)企業管理組織和機構的設置及職能框架;(十三)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位置圖;(十四)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委托配送倉庫)的平面布置圖(註明倉庫和經營場所的面積);(十五)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承諾對材料的虛假性承擔法律責任;(十六)其他文件和證件;2.已通過GSP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申請GSP認證檢查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按照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二)GSP專項認證檢查申請書(新零售連鎖店)(附表2)在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欄的審查意見中,經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以下信息必須填寫:(1)是否違法經銷假劣藥品;(2)是否批準經營特殊藥品;(3)新增零售門店數量和新增營業面積是否真實;(3)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四)零售連鎖企業委托配送的,需具備委托配送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和委托配送協議;(5)新增零售連鎖門店清單(提供新增門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6)新增零售連鎖店GSP實施情況自查報告;(七)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經理(提供新增連鎖門店人員的技術職稱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八)企業藥品驗收和維修人員表(提供新增連鎖門店人員的技術職稱和學歷證明復印件);(九)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承諾對材料的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十)其他文件和證件;3.GSP證書到期或應重新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店申請GSP認證時,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按申請材料順序制作目錄;(二)GSP認證檢查申請書(零售連鎖店)(附件3)在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欄的審查意見中,必須填寫經縣(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以下信息:(1)是否違法經銷假劣藥品;(2)是否批準經營特殊藥品;(3)認證零售店的數量和經營面積是否真實;(3)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四)零售連鎖企業委托配送的,需具備委托配送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GSP認證證書》復印件和委托配送協議;(5)獲證零售連鎖店名單(提供獲證店鋪的營業執照復印件);(6)獲證零售連鎖店GSP實施情況自查報告;(七)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經理(提供持證商店人員的技術職稱和學歷證書復印件);(八)企業藥品驗收、養護人員表(提供持證儲存人員技術職稱和學歷證書復印件);(九)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並承諾對材料的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十)其他文件和證件;附表1:驗收編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申請書(單壹藥品零售門店和連鎖藥品零售企業)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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