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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變更後,後面需要變更哪些

相關的證件辦理步驟是: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變更申請書、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變更名稱)、新的公司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通常時間在壹周吧,費用就是證件的工本費。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3)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卡。最多兩個工作日,工本費100多吧。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的變更申請書、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如果有購買發票的應先核銷發票。時間最多1-2個工作日,費用都是十幾元。

(5)開戶銀行:無論是基本帳戶還是壹般帳戶都要變更,壹般沒有費用。另外,新註冊的公司好象在壹年之內是不能變更名稱的,當然如果工商局有關系的話另當別論。)待已在工商局辦結了公司名稱變更後,應在壹個月內持執照及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註冊證等所有載公司名稱的證照。公司銘牌應在核準後制作完成,領取執照後即可掛牌,具體時間法律無限制。

:名稱變更後,要相應變更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證,相關公章、印鑒章等。還有壹些對於妳經營所屬行業的批準文件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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