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擊官網
在瀏覽器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搜索結果點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
2、點擊企業信息填報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首頁點擊企業信息填報。
3、點擊年度報告填寫
在企業信息填報界面點擊年度報告填寫,根據提示填寫即可進行年報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壹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