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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是必須申報的嗎?沒有關聯賬戶需要申報嗎?

如果企業有關聯業務企業,發生了往來,則必須填報該表,如果沒有關聯業務單位,則不需要填寫。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要求,僅實際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才需要進行關聯申報,同時新增了報送國別報告的要求。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擴展資料

1、企業根據具體情況選填“正常報告”、“更正報告”或者“補充報告”。

正常報告:報告期內,企業第壹次年度報告為“正常報告”;

更正報告:報告期內,企業對已報告內容進行更正的為“更正報告”;

補充報告:報告期後,由於企業自查、主管稅務機關評估等發現以前年度報告有誤而更改報告為“補充報告”。

2、“101納稅人名稱”:填報企業登記註冊的中文全稱。

3、“10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營業執照上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4、“103註冊地址”:填報企業登記註冊的地址。

5、“104經營地址”:填報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地址。

6、“105經營範圍”:填報本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企業實際生產經營範圍。

7、“106主管國稅機關”和“107主管地稅機關”填報企業主管國、地稅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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