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科技部、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取消了以前各省評選的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列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具體要求,具體公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凡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省科技廳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同時獲得稅務局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2.高新技術企業是如何評價的?
首先要符合高新技術認證的基本條件,符合條件才能申報。申報材料提交後,將進行評分,超過70分(不含70分)通過審核,然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網上公示。公示期結束後,由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頒發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高新技術認定的條件是什麽?
(壹)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家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企業產品(服務)應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65,438+00%以上。
(四)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以下要求: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企業註冊未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