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計分評價,定為D級:
1.有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判定構成涉稅犯罪的;
2.前款所列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偷稅(漏稅)金額在65438+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總額的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稅款、滯納金、罰款已經繳納的;
3.未按照稅務機關的結論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抗稅或者拒絕、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檢查執法的;
5、有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其他發票管理規定,造成其他單位或個人不繳、少繳或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且出口退(免)稅資格尚未到期的;
8.有異常戶記錄或者異常戶直接責任人被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註冊或負責經營;
10,有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
擴展數據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壹個納稅年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次評價:
1,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足壹個評價年度;
2.本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收入;
3.該案件因涉嫌稅收違法尚未結案;
4、經審計,財政部門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結案的;
5、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6.其他不宜參加本次評價的情形。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3年;?
2.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3.在壹個評價年度內,因非正常原因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被申報增值稅或營業稅為零或負值;
4.未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收信息的。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1,因稅務機關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
2.由於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使用不當和明顯的筆誤而未繳或少繳稅款;?
3.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