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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失信多久能消除

企業失信壹般需要壹至三年才能消除。

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企業失信是否會連累法人的依據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失信時,基於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股東是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但股東濫用權利的除外。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

2、責任有限公司失信時,法人作為公司的主要領導人,對公司的負責人肯定負有法律責任,如果觸犯刑法是要坐牢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相關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法律規定情形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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