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銷售收入不包含稅收收入,壹般企業的稅前利潤是按照會計凈收入減去稅前費用和營業成本計算的,而稅前收入是按照扣除稅前費用和稅前費用後的收入(應稅凈收入)計算的,所以稅前收入不包含稅收收入。因此,目前企業所得稅負擔的銷售收入確實是免稅收入。稅前利潤是指收入扣除稅前成本和費用後剩余的利潤,稅前收入按照收入扣除稅前費用和稅前費用(應納稅所得額)後的金額計算。由此可見,企業的稅前收入遠低於稅前利潤,稅前利潤按正常稅率繳納後才能獲得稅後利潤。企業所得稅銷售額的計稅基礎不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按所得征收的,應納稅額=不含稅所得*應納稅所得率*所得稅率。如果按照利潤審核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應納稅額=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稅法中銷售收入的概念是不含稅的收入。銷售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企業所得稅的特點是:
1,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
2.應稅收入的計算很復雜。對納稅人不同的收入項目區別對待,通過不計數項目將部分收入排除在應納稅所得額之外;
3.稅收以能力和負擔能力原則為基礎。收入多,承受能力大,就應該多交稅;收入少,負擔能力差,稅收少;沒有收入,沒有承受能力,沒有稅收;
4、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管理的辦法。企業所得稅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