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表為按照核定征收辦法(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稅額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二、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
“收入總額”:填報當期取得的各項收入的合計金額。(按照收入總額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填報)
2、第2行
“成本費用”:填報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的合計金額。(按照成本費用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填報)
3、第3行
“應稅所得率”:填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4、第4行
:“應納稅所得額”:
(1)按照收入總額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2)按照成本費用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5、第5行
“適用稅率”:根據第4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確定的適用稅率或者所得稅政策規定的適用稅率。
6、第7行
“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當年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
7、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納稅人,可填第6行、第7行、第8行。其中,第6行填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當期累計應納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