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適用於執行除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非營利企業會計制度以外的其它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壹、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營業收入”: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計算填報。
2.第2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3行“銷售商品收入”: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報。
4.第4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
5.第5行“提供勞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活動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築物,以及生產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7.第7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填報納稅人在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主營業務收入。
9.第9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10.第10行“材料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應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將固定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獲取的其他業務收入。
13.第13行“出租無形資產收入”:填報納稅人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
16.第16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本科目核算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
17.第17行“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填報納稅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取得的凈收益。
18.第18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凈收益。
19.第19行“債務重組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業務確認的凈收益。
20.第20行“政府補助利得”:填報納稅人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應確認的凈收益。
21.第21行“盤盈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應確認的凈收益。
22.第22行“捐贈利得”: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企業、組織或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確認的凈收益。
23.第23行“罰沒利得”: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沒收收入應確認的凈收益。
24.第24行“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填報納稅人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而確認的收入。
25.第25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企業外幣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形成的收益應確認的收入。(該項目為執行小企業準則企業填報)
26.第26行“其他”: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包括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的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納稅人取得的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等。
二、表內、表間關系
(壹)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間關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