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風險預警服務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進行。需要先收集納稅人的財務數據、稅收優惠等相關信息。納稅人應提前壹天通過互聯網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優惠申報表等資料。如果納稅人之前已經提交了上述資料,則無需重復提交。
二、納稅人有權選擇是否接受風險警示服務。
在網上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後,如果選擇“風險預警服務”功能,系統將掃描納稅人提交的納稅申報表的數據和信息,在短時間內(壹般不超過30秒),系統將向納稅人反饋風險預警信息。如果納稅人不選擇,系統不會主動提示。
三。納稅人可以選擇修改或忽略系統反饋的風險提示信息。
申報制度只是提示風險,不會強行阻礙申報。納稅人在獲取風險提示信息後,應當對相關風險點進行審核,審核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修改;發現相關數據核算清楚,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可以不修改。但由於留存此類風險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註意,進而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或稅務檢查,因此企業需要註意保存相關證據,以備陳述和抗辯時使用。
四。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建立了“申報、掃描、提示、修改”閉環網絡服務。納稅人在正式申報前可以多次重復上述環節,所有操作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完成。
如果納稅人選擇“申報”功能正式申報,發現申報數據有誤,只能到辦稅服務廳進行更正。因此,納稅人在選擇“申報”時要謹慎,需要對系統提示的所有風險點進行逐壹排查,做出修改或保留的結論,並保留相關證據後再上傳申報信息。如果上傳申報信息後有需要修改的項目,只能在辦稅服務廳手工修改,影響工作效率。
需要註意的是,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不改變納稅人計算申報納稅、依法享有合法權益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提示的風險信息僅供納稅人參考。因此,所有納稅人的申報數據必須真實準確,既不能無視風險提示,也不能核實,更不能按照風險提示的要求,盲目歪曲事實,造成虛假申報和新的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