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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政策最新

1 創業投資企業優惠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壹)項關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 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2.《關於進壹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鄂財稅發〔2019〕8號)

3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壹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4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有關稅收政策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5 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汙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汙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運營維護的企業。具體條件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

6 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制造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2017)》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從其規定。

公告發布前,制造業企業未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可自本公告發布後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

7 延長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8 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湖北省“目標脫貧地區”為國家貧困縣28個、省定貧困縣37個和建檔立卡貧困村4821個,具體名單詳見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9 創新企業CDR政策

1.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2.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

10 永續債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於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3.所稱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條件請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11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1.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保險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中第二條至第五條相關規定處理。保險企業應建立健全手續費及傭金的相關管理制度,並加強手續費及傭金結轉扣除的臺賬管理。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壹條中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條廢止。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政策規定執行。

12 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1.為支持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壹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為3周歲(含)以下嬰幼兒提供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以及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保潔、烹飪等服務。

13 鐵路債券利息收入優惠政策

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鐵路債券是指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包括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

14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

為確保如期打贏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戰,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鞏固提升。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所稱飲水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本公告所稱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工程運營管理的自來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總)站(廠、中心)、村集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單位。

對於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稅;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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