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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托管經營法律規定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方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托管行為的決定權和簽約權。委托方有權選擇受托方,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托管協議。 (2)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托管經營收益。這是托管經營中委托方享有的壹項主要權利。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托方在托管經營中享有以下權利使用、支配被托管企業的資產。由於受托方在托管法律關系中是托管企業財產的實際占有者,根據托管合同的本質,受托方有權對企業財產進行使用和支配。

壹、企業改制後債權債務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1.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和吸收股權式企業兼並,實際上就是企業合並中的吸收合並、脫殼經營等形式的企業分立改制,符合企業分立的特征。企業法人的合並與分立是企業變更的壹種特殊形式。

2.托管經營是效益較好的企業受行政委派或與虧損企業商定,利用自身的技術和資金優勢,在壹定時間代為經營虧困企業的壹種經營方式。托管經營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公有民營)壹樣,嚴格地說只是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不涉及企業產權的轉讓,企業法人主體沒有發生變化。因而,被托管企業在托管前的債務應繼續由被托管企業承擔。

3.小型國有、集體企業通過協商定價招標投標、拍賣等形式將產權轉讓給經營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該買者按個體工商戶或獨資、合夥形式的私營企業經營的,企業法人實體不再存續。

二、企業應如何進行債務重組

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具體方式:破產償債。

3.對於經營極差,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破產;債權轉股權;減免債務;托管或授權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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