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壹般註銷登記程序相比,簡易註銷登記程序有以下區別:
1,簡化註銷手續。多個試點地區規定,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的企業不再進行清算組備案和登報公告。例如,在浙江省、九江市和沈陽市,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的企業將不再由清算組立案並在報紙上公布。在呼和浩特市,“無權註銷登記的企業幹脆不再登報”,在天津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決定註銷登記,在辦理註銷登記前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登記”。
2.簡化申請材料。大部分試點地區不再要求企業提交清算報告和清算組備案證明。比如浙江省規定“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直接用申請表代替”,呼和浩特市規定“未開業企業簡易註銷登記不再提交清算組的備案證明和清算報告。”九江市和沈陽市規定,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和清算組備案證明。
3.創新簡易註銷的公告形式,縮短公告時間。壹般註銷登記要在報紙上公布45天,簡易註銷登記試點地區的方案有不同程度的簡化。天津、呼和浩特、浙江均指出,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的企業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其他幾個地區也選擇其他網絡系統進行公告,不再嚴格要求相對困難的報紙公告。此外,大部分地方縮短了公示的時間要求。比如呼和浩特市的公示期設定為10個工作日,浙江省為10天,九江市為7個工作日。
簡易註銷程序與普通註銷程序相比,在註銷條件、註銷程序、註銷所需資料、註銷時間等方面都更加簡單快捷。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企業,不再提交清算報告,直接用申請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