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ipo在審企業名單

ipo在審企業名單

ipo在審企業名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自查階段已基本結束,中國證監會日前采用抽簽方式隨機抽取了30家企業進行現場抽查。

截至3月31日,***收到610家企業的自查工作報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收到138家、265家、207家;因未完成自查工作而提交中止審查申請的107家,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有28家、49家、30家。在此期間,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有162家企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9家、47家、106家。

根據專項檢查工作部署,至3月31日,中介機構自查階段結束後,證監會相關部門將對自查報告進行審核,並於4月初安排抽查工作。

4月3日,證監會進行了抽查企業的選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本次選取工作采用抽簽方式隨機抽取,由發行部、創業板部提供已提交自查報告的所有在審企業名單,由證券業協會主持本次抽取工作,具體抽取行為由該協會投行委員會成員完成。本次***抽出30家企業,約占已提交自查報告企業的5%,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7家、13家、10家。30多家中外媒體記者現場見證了本次抽取工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由於尚有部分企業未提交自查報告,抽查企業名單選取工作將分兩次進行。根據反饋意見回復延期不得超過兩個月的規定,相關自查報告應在5月31日前報送。在這部分企業提交自查報告之後,將抽取第二批企業名單,開展抽查工作。

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報告,也未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證監會將啟動專項復核程序,要求另聘壹家會計師事務所對發行人財務資料進行復核;證監會將視復核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檢查或提請稽查提前介入。

鑒於本次專項檢查的目的在於推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因此抽查過程對以往存在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有所側重。相關中介機構包括三類:自2010年以來,被證監會處以行政處罰的;被發行部、創業板部、會計部采取監管措施的;因首發業務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機構。抽取時,將在由上述中介機構保薦或審計的企業範圍內先行抽取擬抽查數量的壹半,未被抽中的再與其他在審企業壹起,抽取擬抽查的另壹半。

  • 上一篇:蘋果為“降速門”道歉,換電池218元。妳還相信蘋果嗎?
  • 下一篇:什麽是采購經理指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