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所稱企業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利益的,應當報請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分析
國務院2014年2月7日批準發布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同時取消了企業年檢制度。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制度支撐,是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有利於通過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是什麽?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是由國務院在2014年發布和實施的行政法規,該條例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以及落實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對企業寬進嚴管的要求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