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可以修復
不能修復的失信行為:***四類
環保、消防、食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四類涉及百姓生命安全的失信行為,不能進行信用修復。
七種情形不得修復信用
壹年內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或壹年內有三次及以上較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的;距離上壹次信用修復時間不到1年的;5年內信用修復累計滿2次的;5年內同壹類失信行為已修復1次的;社會法人接到信用提醒後無故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後仍不履行的;省、市、縣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認為存在不能實施信用修復的其他失信行為。
信用修復方式:主要有七個
信用修復主要有七個修復方式,包括糾失信、做承諾、受培訓、入監管、交報告、受輔導、行公益。
信用修復流程:主要有四步
●申請者向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提出修復申請。
●行政機關核實後發函給市信用中心,市信用中心進行核查。
●市信用中心修復該主體信用信息,將信息修復情況反饋給行政機關和申請者。
●證明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糾正了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了不利影響,相關信用公式平臺將撤下相關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