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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行政處罰怎麽消除?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各項政策的支持,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開創自己的企業,那麽企業在創建和經營過程中也要遵循壹定的法律 法規 ,如果違反也將會受到 行政處罰 , 企業行政處罰怎麽消除 ?按照規定,在行政處罰的第五年會自動消除並不再公示。 壹、企業信用系統中的行政處罰如何消除? 按照相關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均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門戶網站對社會公示,其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時長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執法人員沒有公示相關信息或者擅自刪除了應該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則屬失職行為。 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5年的,記錄於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 (解讀:註意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五年,而不是自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滿五年。比如,某工商局於2014年10月1日對某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但是於2015年10月1日才在公示系統對外公示,那麽這條信息就需要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五年間對外公示,而不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計算公示時間。) 二、處罰原則 (壹)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壹尺度平等對待。 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 (三)壹事不再罰原則 壹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壹行為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壹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壹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壹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壹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第壹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壹定的補償。 (2)壹行為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並處罰、壹事多層罰、壹事罰多人、壹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壹個行為壹次處罰的原則。 (3)壹行為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為人的同壹個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壹個違法行為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範競合。壹旦出現規範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為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采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壹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為人的同壹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壹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為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當然,壹行為不再罰也不是壹個恒定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幾個例外: (1)合並處罰。在法定並處的情況下,因可以並處的處罰種類極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時限上不壹致,故並處的幾種處罰可以在時間上有先有後,並可以采用幾個不同的 處罰決定書 。 (2)壹事多層罰。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可以采用不同的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3)壹事罰多人。幾個違法行為人***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以不同處罰決定書,對各該違法行為人分別處罰。 (4)壹事多行為。某壹個違法事件涵蓋多個違法行為時,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不同,在法律上應構成不同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以違法行為為單位分別作出處罰;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相同,則構成法律上的連續行為,行政主體只能以壹個違法行為作出壹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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