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對設計問題、可施工性問題、協調問題等提出評審意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溝通,協調處理, 並提出相應的對策與措施。
2.按照工程進度,跟蹤設計施工圖的進展情況。
3.處理和促進所有相關的設計指令的決議。
4.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匯總各部門的意見後協調監理公司在審批方案時統壹綜合考慮。
5.具體負責協調處理施工、項目管理、監理等單位提出的有關施工方面的技術與管理問題。
6.掌握並了解工程中所采用的設備和材料的有關技術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把好進場的材料的質量問題
7、負責協調項目部與監理單位的工作關系。
8、負責組織項目部及其他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做好施工準備的協調工作。
9、負責組織項目部編寫和實施的《項目質量計劃》,並報批。
10、組織項目部、采購部等有關人員進行主管項目的技術總交底。
11、參加分包方施工隊伍的評審和驗證工作。
12、根據工程內容和工期要求,合理組建項目部的施工隊伍(分包方),並進行動態管理。
13、負責組織質檢、項目部等有關人員參加單位工程質量評定,並核定質量等級。
14、參與項目部組織的不合格品的評審工作。
15、負責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調查、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並指導項目部制定糾正措施,填寫《糾正措施記錄表》的相關部分內容。
16、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指導項目部填寫《竣工檢驗申請表》,並向有關部門報驗。
17、負責組織項目部進行施工現場內的搬遷、儲存、包裝、防護成品保護及竣工交付前後的養護。
18、工程竣工驗收後,負責向服務保障部辦理養護及保修工作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