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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註銷企業銀行賬戶有什麽影響?

法人銀行未註銷對公賬戶的後果,不會影響單位的日常經營甚至最終註銷。唯壹的影響是賬戶註銷前不能在其他銀行開立基本賬戶,但可以在其他銀行開立壹般存款賬戶,壹般賬戶不能取現。

短期內不註銷,不會影響其他銀行賬戶的日常使用。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專業銀行對壹年未收未付、轉出資金應納入長期未結清賬戶管理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通知單位存款人辦理銷戶手續。只要開戶行在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中錄入該賬戶,其他所有賬戶都不能開立或變更,只有銷戶後才能進行上述操作。總之,不註銷對信用沒有影響,但可能對賬戶的相關業務有影響。

基本存款賬戶公司的銷戶程序如下:

1.開戶許可證原件;

2.營業執照註銷證明或未在其他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的相關說明;

3.客戶保留印鑒卡;

4.未使用的現金和轉賬支票;

5.填寫公司銀行結算賬戶銷戶申請,開戶不需要提供全套資料。

公司賬戶存款人以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是存款人以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銷戶是指註銷開戶單位銀行賬戶的簡稱。因機構撤銷、合並或遷移等原因,需註銷銀行賬戶時,應向其開戶銀行辦理註銷手續。

單位銷戶時,必須與銀行核對存(貸)款賬戶余額,然後憑單位出具的有關憑證結清存(貸)款余額,交回各種空白和重要憑證。銷戶後,因未交回空白重要憑證而產生的壹切問題,由銷戶單位承擔。活期儲蓄存款人要求銷戶時,應取出存折並註銷。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

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

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滿三年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五年內未發生第壹款情形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從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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