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新設立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5 10起,領取具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三證合壹”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登記。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在稅務機關完成補充資料收集後。
《通知》細化和規範了市場主體設立、變更和註銷的工作流程。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的企業在工商登記“壹個窗口”統壹受理申請後,其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各部門之間實現共享,各部門數據互通,檔案互認。
稅務機關不會再次采集工商登記中采集的信息;其他必要的涉稅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涉稅事項時及時收集並陸續填寫。如有變更,企業應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應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信息。
擴展數據:
企業註銷登記時,可以向國稅、地稅任何壹方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國稅、地稅稅務機關按照各自職責為納稅人辦理完稅申報,對風險等級較低的,當場辦理完稅手續;如有疑問,企業也可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
如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偷、逃、騙、抗稅、虛開發票的嫌疑,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處理時限自然中止。稅款清理後,通過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把相關信息傳送給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內,未換發“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原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企業申請註銷的,稅務機關仍按原規定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全面推進“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
稅務機關密切加強與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合作,加快工作進度,積極探索試點,為6月5438+10月1日全面實施“三證合壹”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人民網-明年企業無需稅務登記即可領取“三證合壹”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