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壹年度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本單位2014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相關文件,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這些項目應納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是否計入成本,是否按國家規定計入獎金稅項目。五、申請程序(壹)網上申請1,申請資料。用人單位登錄長沙12333公共服務平臺,通過網上服務平臺申報2015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詳見附件2:2015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請流程)2。系統審計。系統程序對用人單位申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網上服務平臺提示申報審核狀態。3.提交材料。數據審核通過後,非電子認證用戶的用人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經參保職工簽字認可的《2015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和《2015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表》報送所屬經辦機構申報審核部門,用人單位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交紙質申報資料後,申報基數正式確認。已申請電子認證的用人單位無需提交上述信息。(2)現場申報1,申報數據。網上服務平臺建議申報狀態為“數據審核未通過”的用人單位進行現場申報,但仍通過網上服務平臺提交數據。2.查看並確認。凡進行現場申報的用人單位,應攜帶以下材料到其代理機構申報審核部門進行現場申報審核:①年度會計報告(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明細表或收支明細表等。);(2)工資表;(3)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或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明細賬);(4)成本、費用、支出等損益科目的明細賬;(5)參保職工簽字的《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在職》;⑥《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批表》;⑦申報審計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不及物動詞基數和依據的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數據和國家有關規定,審核確定2015年度用人單位實際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照核定的繳費基數在2015繳納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前繳費基數與申報核定的繳費基數不壹致的,在申報完成後的次月按規定進行結算。核對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的依據是:1。根據湘發[2006]7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人員的參保繳費基數之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小於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單位繳費基數。2.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號令,未按時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按照上壹年度單位繳費基數的110%確定本年度單位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法律客觀性: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上月沒有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相關情況,臨時確定應繳費數額。用人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