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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員工宣傳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

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壹定成為爭議解決的依據。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四條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的依據。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規章制度的宣傳方式有多種,包括公告欄張貼、公司網站發布、電子郵件通知、員工手冊發放、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考試、規章制度傳閱等。規章制度是否公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影響很大,直接關系到勞動爭議案件的成敗。根據實踐經驗,從方便企業舉證的角度出發,規章制度的公示應註意以下操作細節:1。員工手冊必須出具員工的收條記錄。2、規章制度培訓必須保留受訓人員的考勤記錄。3、規章制度考試試卷應作為員工檔案保存。4.可以在員工的用工單或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已充分閱讀公司的規章制度並願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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