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業主制。這壹企業制度的物質載體是小規模的企業組織,即通常所說的獨資企業。在業主制企業中,出資人既是財產的唯壹所有者,又是經營者。企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經營,並獨自獲得全部經營收益。這種企業形式壹般規模小,經營靈活。正是這些優點,使得業主制這壹古老的企業制度壹直延續至今。但業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資本來源有限,企業發展受限制;企業主要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經營風險大;企業的存在與解散完全取決於企業主,企業存續期限短等。因此業主制難以適應社會化商品經濟發展和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的要求。
2.合夥制。這是壹種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同投資,並分享剩余、***同監督和管理的企業制度。合夥企業的資本由合夥人***同籌集,擴大了資金來源;合夥人***同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可以分散投資風險;合夥人***同管理企業,有助於提高決策能力。但是合夥人在經營決策上也容易產生意見分歧,合夥人之間可能出現偷懶的道德風險。所以合夥制企業壹般都局限於較小的合夥範圍,以小規模企業居多。
3.公司制。現代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點是公司的資本來源廣泛,使大規模生產成為可能;出資人對公司只負有限責任,投資風險相對降低;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保證了企業決策的獨立性、連續性和完整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為科學管理奠定了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