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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的內容

壹.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壹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企業重組流程(BRP)

(壹)主要重組流程範圍

功能內流程重組:即對職能內部的流程進行重組。在舊體制下,各職能部門機構重疊、中間層次多,而這些中間管理層壹般只執行壹些非增值性的統計、匯總、填表等工作,ERP系統完全可以取而代之。BPR就是要取消中間管理層,使每項職能從頭至尾只有壹個職能機構來管理,做到機構不重疊、業務不重復。

功能間的BPR:在企業範圍內打破部門的界限,進行跨越多個職能部門邊界的業務流程重組,實行流程團隊管理。流程團隊將各部門人員組合在壹起,使許多工作可平行處理,從而能大幅度縮短工作周期。這種組織結構靈活機動,適應性強。

企業間的BPR:是指發生在2個以上企業之間的業務重組實現了對整個供銷鏈的有效管理,縮短了生產周期、定貨周期和銷售周期,簡化了工作流程,減少了非增殖成本。這類BPR是目前業務流程重組的最高層次,也是重組的最終目標。

(二)企業重組流程的三個階段

(1) 首先是項目的初始階段。這時應明確項目的內涵及意義,並組成項目團隊。將需要改進的流程與企業的經營結果如提高利潤率、降低成本等直接聯系起來,使企業認識到改進流程的意義。明確流程的起點與終點,以及改造完後應達成的目標,即理想的狀態是什麽。在這個階段,還應組成由管理層及各相關部門成員構成的項目團隊,必要時可請專家提供幫助。

(2)正式進入流程的分析及設計階段。先對現有流程進行分析,可采用頭腦風暴法,列出現有流程中存在的問題。如:輸入/輸出環節出錯、步驟多余等局部問題,或是將串行的流程定義為並行,進行的時間錯誤等結構性問題。然後通過魚骨圖等問題分析工具找出產出問題的原因。其次找出現狀與理想之間的差距,並在其中架設橋梁。然後據此設計出流程的各個步驟及衡量的標準。最後,提出從現狀轉化到理想狀態的實施計劃。

(3) 最後,是流程的實施和改善階段。設計完流程並非萬事大吉,實施階段是關鍵。在這壹階段,要先定義實施的組織結構,與相關部門及員工溝通,並提供培訓。同時還要做好計劃,包括怎樣做、由誰做、何時做等,還要做好風險分析,即失敗的可能性及對策等。然後要取得領導層對組織結構、計劃以及資源分配的認可,才可真正開始實施。企業再造方案的實施並不意味著企業再造的終結。在社會發展日益加快的時代,企業總是不斷面臨新的挑戰,這就需要對企業再造方案不斷地進行改進,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三.重組方式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目前我國企業重組實踐中通常存在兩個問題:壹是片面理解企業重組為企業兼並企業重組或企業擴張,而忽視其售賣、剝離等企業資本收縮經營

方式;二是混淆合並與兼並、剝離與分立等方式。進行企業重組價值來源分析,首先界定企業重組方式內涵是必要的。

1、合並(Consolidation)

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壹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壹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與B公司合並成為C公司。但根據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吸收合並類似於“Merger”,而新設合並則類似於“Consolidation”。因此,從廣義上說,合並包括兼並。

2、兼並(Merger)

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壹起,其中壹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如財政部1996年8月24日頒發《企業兼並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指出,兼並是指壹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變更投資主體的壹種行為。

3、收購(Acquisition)

指壹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稱為股份收購)的方式購買了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壹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股票收購可通過兼並(Merger)或標購(Tenderoffer)來實現。兼並特點是與目標企業管理者直接談判,或以交換股票的方式進行購買;目標企業董事會的認可通常發生在兼並出價獲得目標企業所有者認同之前。使用標購方式,購買股票的出價直接面向目標企業所有者。收購其他企業部分與全部資產,通常是直接與目標企業管理者談判。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並不消失。

4、接管或接收(Takeover)

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

5、標購(Tenderoff)

是指壹個企業直接向另壹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為。這發生在該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情況。

6、剝離

“剝離”壹詞的理論定義目前主要來自於對英文“Divestiture”的翻譯,指壹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資產給另壹企業的交易。具體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閑置的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剝離的這壹定義與我國目前的企業資產售賣的含義基本相同。筆者認為將“Divestiture”翻譯為售賣更準確。那麽,剝離是否等於售賣呢?不完全相同。剝離是指企業根據資本經營的要求,將企業的部分資產、子公司、生產線等,以出售或分立的方式,將其與企業分離的過程。因此,剝離應含有售賣和分立兩種方式。

7、售賣

根據上述剝離含義,售賣是剝離的壹種方式。售賣是指企業將其所屬的資產(包括子公司、生產線等)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本所有者根據資本經營總體目標要求,將小型國有企業整體出售,也屬於售賣範疇。

8、分立

分立從英文“Spinoffs”本義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公司的股東,從而形成兩家相互獨立的股權結構相同的公司。這壹定義實質上與我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資產剝離含義基本相同。我國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資產剝離往往是指將國有企業非經營資產或非主營資產,以無償劃撥的方式,與企業經營資產或主營資產分離的過程。通過資產剝離,可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實體,而國家擁有這些法人實體的股權。分立是剝離的形式之壹。

9、破產

破產簡單地說是無力償付到期債務。具體地說,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不能扭虧為盈,並逐漸發展為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壹種企業失敗。企業失敗可分為經營失敗和財務失敗兩種類型。財務失敗又分為技術上無力償債和破產。破產是財務失敗的極端形式。企業改制中的破產,實際上是企業改組的法律程序,也是社會資產重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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