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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我法律意識強 對商業機密泄露說“不”

經過9個月的勞動仲裁及區、市兩級法院審判裁定,浙江怡創印染有限公司狀告公司原技術骨幹梁某違反《保密協議》的案子終於有了結果:法院終審判決梁某向“怡創印染”賠付12萬元違約金。

據了解,這是柯橋區首個通過法院判決的企業狀告職工違約的案件。雖然官司打贏了,但怡創印染公司總經理錢渺根仍然唏噓不已,希望企業間及協會***同建立壹個規範的人才競爭備案制度,減少行業惡性競爭。植絨面料/

稱準備回家鄉發展

定型主管突然跳槽

湖南省鳳凰縣人梁某,2008年進入位於柯橋經濟開發區的浙江怡創印染有限公司印染車間工作。經過企業培養及自身的努力,在短短4年時間裏,他從壹線工人成長為年薪20萬元的定型技術骨幹。2012年4月30日,梁某被提升為該公司三車間主任助理兼定型主管。當天,怡創印染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2012年4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同日,怡創印染公司還與其簽訂了《保密協議》。《協議》明確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2個月內,乙方(梁某)不得在紹興市、杭州市、蕭山區範圍內再經營印染業務或與甲方(怡創印染公司)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

然而,當上定型主管不久,同年11月11日,梁某以準備回家鄉發展為由,書面向公司提出辭職。考慮到他回湖南老家發展,並不違反雙方約定,公司同意了他的請辭。與此同時,根據《保密協議》約定,怡創印染公司向梁某支付3個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每月1500多元。後因梁某註銷銀行賬戶,只付了兩個月。

可誰知,在離職兩個月後的梁某,竟然現身在越城區紹興康盛印染有限公司,從事印染定型工作。

幾經裁決審判

“老東家”告贏跳槽員工

獲知此消息後,怡創印染公司高層對此非常不爽。

“梁某是以回家鄉發展為由騙取本公司同意辭職,卻到了與本公司同業經營的企業。他的行為違反了《保密協議》關於競業限制的規定。”錢渺根告訴記者,“他是由公司壹手培養成為技術管理人員的,離廠時他已掌握了公司壹項拳頭產品技術,跳槽後把公司的技術帶到了競爭對手那裏。”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怡創印染公司於去年4月12日向柯橋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經過兩次庭審,柯橋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後作出了裁決:認為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有效,其中第六條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2個月內,乙方(梁某)不得在紹興市、杭州市、蕭山區範圍內再經營印染業務或與甲方(怡創印染公司)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對怡創印染公司要求梁某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請求予以支持。但對怡創印染公司提出的40萬元違約金調整為12萬元。同時認為,怡創印染公司已支付梁某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應予返還。

但梁某不服裁決,向柯橋區人民法院起訴。去年10月26日,該法院作出梁某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及賠償違約金及退還競業限制補償的壹審審判結果。梁某不服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今年1月7日,中級人民法院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給予終審。

企業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規範企業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近年來,因為跳槽而泄露原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事件屢見不鮮,尤其是春節前後,更是企業職工跳槽糾紛的高發期。跳槽員工帶走壹項技術,直接影響到原企業的技術和市場優勢,對企業造成很大損失,甚至會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

那企業該拿什麽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呢?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柯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科負責人倪煜明。他告訴記者,歷年來,企業告職工違約的案件不少,但在仲裁過程中因企業自身制度不全,往往通過調解了事。為此,他提醒企業,首先自身要建立壹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同時還要註重事先約定到位,並在第壹時間進行維權。

此外,加強行業自律,這是解決企業間人才惡性競爭的壹個課題。去年下半年,柯橋區印染工業協會專門就此進行了調研,並向政府提交了相關報告,提出建立規範的人才競爭備案制度。企業的技術、營銷、管理等人才,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到協會進行登記備案。企業應與登記備案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同行競業限制協議。凡急需人才的企業,向其他企業要求人才支援的,原則上應在會員單位內流動,必須遵守相應規則。如企業有互挖人才、惡性競爭行為發生的,由協會采取行業內的制裁措施。“這樣做既可以維護企業人才的有序流動,又能保護企業人才的合法權益,還可制約同行業人才惡性競爭行為。”印染行業協會有關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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