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只能自己找,沒有單位能幫妳找到對方的身份信息。2.提供被告的地址信息是原告的義務。法院只能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聯系方式找到被告,不可能像公安機關查辦刑事案件那樣找到被告。因此,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法院會認為沒有明確的被告,不予立案。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4.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九條: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並且該信息具體、清楚,足以將被告與其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有明確的被告。起訴書所列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