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前保全公司財產可以嗎?
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查封代表個人和股東的法人的賬戶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當事人在辦理此類訴前財產保全時應積極提交案件證據,我國人民法院根據提交的證明材料辦理此類案件。保全此類案件的訴前財產。審判結束後,應積極分割此類案件的保全財產。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資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屬於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足額出資的,應當補足出資;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非貨幣財產的實際作價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發起人應當補足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
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的特點。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開始執行。這壹措施的迅速實施可以更徹底地避免因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糾紛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果上與訴訟保全壹樣具有強制性。人民法院對其財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債務人應當承擔責任,否則依法懲處。
3.訴前財產保全的效力是可變的、連續的。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有權選擇起訴或者不起訴。申請人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以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也可以因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完畢、訴訟中原申請人撤訴許可、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而終止。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
在我國,當事人與企業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訴前保全查封該類案件中法人的個人財產。為保護此類案件原告的合法權益,有關人民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應積極依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