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作規範的企業中,可以建立由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體系,使內部審計不受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進行。
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範或內部審計實務標準。
要加強內部審計行業管理,完善內部審計職業道德體系,把內部審計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在運用傳統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基礎上,積極引進現代計算機技術,推進內部審計現代化。
3.轉變管理理念,科學定位企業內部審計職能。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企業內部審計應突破制約範圍,擴大範圍,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評價,可以揭示企業內部潛在的風險,保證企業的高效運行和發展,順利實現企業的目標和戰略。
4.建立上下結合、上下結合的內部審計體系。
由於客觀地位的限制,內部審計無法對單位領導和同級管理層進行審計。為了彌補這壹控制上的薄弱環節,上級內部審計部門應負責對下級管理層進行審計,多層次開展內部審計,對各級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5.加強內部審計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將實踐經驗豐富、專業水平高的人員充實到內審隊伍中。
建立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考試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使內部審計人員成為既懂財務會計和審計業務,又懂企業管理、工程技術、經濟和法律的復合型人才,建立壹支知識結構多元化、專業知識和技術職稱資格齊全的企業內部審計專業隊伍,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