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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的內設機構

行政級別:副廳局級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督察處、偵查壹處、偵查二處、查私處、海上緝私處、法制壹處、法制二處、情報技術處10個處室;下轄煙臺海關緝私分局、濟南海關緝私分局、威海海關緝私分局、日照海關緝私分局、濰坊海關緝私分局、濟寧海關緝私分局、黃島海關緝私分局、流亭機場海關緝私分局、龍口海關緝私分局、榮成海關緝私分局等10個緝私分局,行政級別均為正處級;以及淄博海關緝私科、泰安海關緝私科,行政級別為正科級。

2016年青島海關開展“青島利劍1602”專項行動,壹舉摧毀壹個低報價格、少報數量走私進口“ZIPPO”牌打火機的犯罪團夥,案值約1.69億元。

主要職責:

1.緝私局是打擊走私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制定偵辦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實施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對抗拒、阻礙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制定查處行政違法案件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5.制定打擊海上走私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6.制定緝私情報工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7.組織協調反走私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8.承擔管轄權限內的申訴、復議、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

9.主管緝私警察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權限管理緝私系統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10.主管緝私系統的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

11.管理緝私系統的經費使用、物資裝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科室:政策研究室、綜合業務室、總值班室、秘書科、新聞宣傳科、機要檔案科、政務信息化科7個科室。

主要職責:

1.辦公室是綜合協調、督辦、參謀服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綜合協調各單位、各部門工作,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機關日常工作秩序和內外聯系,統壹安排關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各類活動;

4.對文件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關領導交辦事項實行督辦;

5.組織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6.草擬重要文稿,審核青島海關發文,審核非業務類規章制度,編寫大事記;

7.制定年度會議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8.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政務信息工作,具體承辦本關信息的收集、編發、呈報和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管理、檢查新聞宣傳工作;

10.綜合管理文件、檔案和印章,指導各單位做好公文處理、機要檔案和保密工作;

11.制定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政務信息化專項經費;

12.實施加值班職能管理,具體承擔總值班工作,做好關領導和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崗管理,指導協調信訪工作;

13.承辦和協調各類接待任務;

14.牽頭推動關務公開工作,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關務公開的規章制度、考核評價標準等相關文件;

15.對因公出國(境)項目進行審核,並承擔署管幹部因公出國(境)報海關總署審批工作;

16.承擔安全保衛的職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7.研究答復地方人大、政協等部門提案、建議、意見;

18.牽頭辦理口岸事務,聯系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門;

19.聯系指導史誌工作;

2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不設科室

主要職責:

1.政治部辦公室是基層建設工作和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工作的主管部門和政治部的辦事機構;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對基層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協調、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和推動;

4.牽頭對《青島關區海關崗位操作手冊》進行修訂和維護,匯總、審核非業務部門提交的修訂內容,編輯出版《手冊》;

5.承擔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工作;

6.草擬政治部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綜合性文件,對以政治部名義發文的文件進行審核、制發;

7.編發政治工作信息;

8.對政治部文件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部領導交辦事項進行登記催辦;

9.協助部領導召集政治部日常工作會議,牽頭承辦關區性政工會議;

10.協助部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協調政治部職能處室之間的日常工作;

11.對政治部重大事項、重大活動的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存檔,編寫政治部大事記;

12.保管使用政治部印章;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幹部科、勞動工資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人事處是人事公***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在幹部管理權限內實施幹部選拔、任免、調配、交流;

4.對在編工作人員的招錄、考核、獎懲、退休、辭職、辭退實施管理;

5.對機構設置、職數編制實施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6.界定和調整機關各部門職責;

7.對在編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考勤、請假、休假實施管理;

8.對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審查,並承擔非署管幹部因公出國(境)報海關總署審批工作;

9.選拔和培養海關專家隊伍;

10.管理人事檔案,進行人事統計;

11.管理關銜工作;

12.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

13.對機關臨時用工人員實施職能管理;

14.受理人事處理決定和勞動爭議的復核、復議事項;

1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政工科、組織科、群工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組織宣傳處是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海關文化建設、黨群管理等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是青島海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計劃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3.搞好思想政治建設,抓好各級政治理論教育,協助青島海關黨組落實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督導隸屬海關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和民主生活會實施到位;培養、挖掘、宣傳先進典型,組織相關表彰事項;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

4.制定精神文明建設、海關文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5.落實機關黨委和省直機關黨工委的各項工作安排,指導基層黨組織按照黨章規定開展工作;

6.承擔機關***青團、工會、婦女等群團管理工作,指導計劃生育工作;

7.承擔青島地區海關人員擔任各級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職務的推選工作;

8.承擔青島地區海關人員及關區處級領導幹部因私出國的備案政審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不設科室

主要職責:

1.教育處是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實施各類培訓,頒發各類培訓證書;

4.選派人員參加脫產學習和培訓;

5.安排使用教育培訓經費;

6.建立和維護教育培訓檔案;

7.聘任和管理兼職教師;

8.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9.審核認定各類學歷、學位;

10.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組織海關院校學生實習及教師現場實踐;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不設科室

主要職責:暫空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法制科、貿易管制科、知識產權保護科、制度審核監督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法規處是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起草、審核規範性文件,審核機關各部門起草的業務類規章制度,負責《基層海關崗位操作手冊》(業務類)的維護和管理;

3.規範執法行為,對重大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備案,並就業務疑難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行政事項提供法律服務;

4.承擔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和答復工作、行政訴訟工作;對典型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進行責任分析;

5.承擔青島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隸屬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工作;

6.實施貿易管制的職能管理,對進出口貿易管制商品的有關情況進行監控和分析;

7.承擔《海關通關作業系統參數數據庫》的維護管理工作;

8.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職能管理,對涉嫌侵權貨物提出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協調指導侵權貨物的處置;移交涉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9.承擔青島海關法律事務接待工作;

10.承擔青島海關的普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隸屬海關的普法工作;

11.指導、協調、監督、評估隸屬海關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貿易管制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12.承擔法制、貿易管制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對外宣傳工作;

13.與地方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業務聯系與協調配合;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關稅征管科、減免稅科、歸類科、價格科等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關稅處是稅收征管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實施年度稅收計劃,開展稅源分析和稅收監控;

4.實施估價職能管理,發布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和風險參數,答復價格咨詢,對估價技術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價格監控;

5.實施商品歸類職能管理,做出約束性預歸類決定,對歸類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歸類監控;

6.實施原產地職能管理,辦理原產地預確定,實施原產地監控;

7.實施取樣送檢職能管理;

8.實施減免稅職能管理,指導和監督減免稅政策的執行,對減免稅審批進行監控,辦理進口軍事裝備減免稅審批,組織實施減免稅後續管理(後續稽查除外);

9.對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實施職能管理;

10.實施退補稅、滯納金職能管理;

11.組織估價、歸類、減免稅技術小組運作,開展關稅技術研究;

12.指導和監督走私案件偷逃稅款及非案補稅的計核;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咨詢協調中心、審單壹科、審單二科、審單三科、審單四科6個科室。

主要職責:

1.審單處是審單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負責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工作,指導本關區現場接單審核作業;

3.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報關單證明聯簽發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

4.負責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工作的分析評估;

5.負責組織實施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征收過程中疑難問題具體操作處理的聯系配合辦法;

6.負責審單作業中產生的刪改單、滯報金減免的審批和非政策性退補稅、擔保(或授權隸屬海關辦理)等事項的操作處理;

7.負責海關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審單作業應急處置和審單作業子系統參數設置,參與審單作業改革研究論證和組織實施工作;

8.其他與審單工作相關的職能。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運行監控科、通關管理科、選擇查驗科、非貿管理科、武警協調科、艙單管理科7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監管通關處是監管、通關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協調監管、通關作業改革項目的研發推廣等工作;

4.對H2000通關管理系統相關崗位進行授權,審核報批監管方式、關區代碼;

5.對選擇查驗和實施查驗實施職能管理;

6.對進出境行郵物品及快件業務實施職能管理;

7.對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艙單實施職能管理;

8.申請、調撥監管技術設備並進行資產管理,申請、分配、監督使用監管經費;

9.對參與海關執行監管任務的武警實施職能管理;

10.其他與監管、通關管理職能相關的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加工貿易管理科、單耗管理科、業務運行監控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加工貿易監管處是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

4.對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及內銷征稅環節歸類審價實行監控分析;

5.組織制定單耗標準和單耗參數,指導、監督單耗標準的實施以及單耗數據庫的應用;

6.牽頭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安全隔離設施、海關監管設施的建設進行指導,組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預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監管模式;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實施職能管理;

7.對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物流中心等保稅監管場所實施職能管理;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常規稽查科、專項稽查科、驗證稽查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稽查處是稽查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海關稽查是海關的基本職能,是海關後續管理的核心力量,是以企業為主要監督管理對象、以外部審計為基本方法的新型海關管理制度。稽查部門依據海關有關法律法規,對被稽查人的有關資料和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管理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驗證企業守法程度,促進企業規範進出口行為,保障快捷通關,促進國家稅收,完善海關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分析稽查工作形勢,制定稽查工作計劃;

4.組織壹般貿易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和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必要時可以直接或組織力量對有關企業開展稽查;

5.組織對企業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內控制度、財務賬冊單證等的稽查,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促進企業守法自律;

6.組織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

7.組織研究和推廣稽查技能和技術;

8.組織實施總署布置的專項稽查工作;

9.承擔JC2006系統的系統管理、數據監控、匯總上報和發布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風險測量科、風險防控科、風險信息科、推廣應用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風險管理處是風險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關區工作;

3.承擔青島海關風險防控中心的組織運作和管理考核工作;

4.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采集、加工、評估和發布工作;

5.圍繞監管的主要企業和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6.實施企業和商品的風險測量,組織制定業務風險的指標參數;

7.指導、監督和評估風險布控工作,承擔H2000系統的通道維護工作;

8.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應用系統,對風險管理平臺的業務應用實施管理;

9.承擔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日常事務;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企業守法管理科、註冊備案管理科2個科室。

主要職責:

1.企業管理處是企業管理業務及相關事務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隸屬海關工作;

3.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推動企業信用管理;對客戶聯絡員實施職能管理;

4.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

5.辦理報關企業、報關員註冊登記許可審批、對報關員記分及報關單位註冊、備案、變更、註銷等實施職能監控和管理;

6.監控管理企業數據庫;

7.聯系報關協會,對報關企業、報關員的行業自律和培訓考核工作進行指導;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網絡管理科、系統管理科、軟件開發科、運行維護科、通信科、信息安全科、軟件維護科8個科室。

主要職責:

1.技術處是科技發展與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關區工作;

3.對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絡設備的申請、分配及科技專項經費的申請、分配、使用監督等實施管理;

4.承擔科技應用項目的立項、技術設計、程序開發、協助移植與推廣等項目管理工作;

5.承擔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和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6.承擔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安全管理及海關作業單證的防偽鑒定管理工作;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業務科、統計科、分析科、數據管理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綜合統計處是統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對海關統計數據質量實施管理,匯總、審核、上報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報關單結關數據;

4.規範、指導、監控報關單數據的安全使用;

5.編制海關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管理和發布貿易統計數據;編輯海關統計刊物;

6.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進出口預警監測任務;

7.開展執法評估和統計監督工作;

8.開展統計處罰工作;

9.開展統計咨詢工作;

10.維護、上報經營單位編碼數據庫;

11.實施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檔案的職能管理;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預算稽核科、機關財務科、稅費科、私貨管理科、事業單位財務科6個科室。

主要職責:

1.財務處是財務裝備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工作;

3.管理預算資金及銀行賬戶,編制各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4.管理稅收、非稅收入和稅費資金;

5.管理固定資產和除緝私警察以外的車輛、制服等裝備;

6.管理基本建設項目;

7.管理業務單證和收費票據;

8.保管、變賣和處置罰沒財物;

9.負責青島海關本級各類資金收支的會計核算工作;

10.審定青島海關辦公用房等各類建築、設施的修繕計劃;

11.管理政府采購工作;

12.管理關區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經濟實體的財務工作;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審計科、督察科2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督察內審處是督察內審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工作;

3.組織實施隸屬海關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對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常規督察和專項督察;

5.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6.組織協調外部和總署布置的審計工作;

7.管理督察審計工作檔案;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綜合科、監察科、監控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監察室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內部規章制度,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執法、廉政和效能監察;

3.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規劃、總結和考核,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受理對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視情進行調查、審理和移交,維護黨員和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

6.牽頭組織法紀督察小分隊,對執法執紀和內務管理情況進行督察;

7.按幹部管理權限,對幹部選拔、任免和獎懲進行監督並提出監察建議;

8.協助黨組紀檢組做好紀檢監察特派員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

9.與地方紀檢監察及政法部門進行聯系溝通;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內設綜合科、資產管理科、裝備管理科3個科室。

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關區實物資產和裝備設備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關區關務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

2.負責審核關區車船裝備及油料、監管查驗設備、檢驗化驗設備、信息化設備、緝私裝備(含武器、警械和專業設備)、制服裝備、業務單證、辦公用品等各類裝備設備的申請,研究擬訂配備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驗收登記、入庫管理和分配調撥;負責總關制服裝備、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具體接收、購置、保管和發放工作。

3.負責關區裝備設備的政府采購工作,編制政府采購計劃,下達采購任務,作為政府采購代表人對外簽訂采購合同,並組織有關部門對采購的裝備設備進行驗收。

4.負責關區實物資產的購置管理、賬冊登記、報表編報和資產清查;負責關區重要實物資產維護保養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關區實物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事宜;負責用於經營性實物資產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關區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5.負責關區日常安全保衛職能管理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相關工作。

6.指導和協調關區後勤服務工作。

7.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級別:正處級

內設機構:內設行業風險調研科、參數績效評估科、風險參數管理科、風險信息管理科4個科室。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總署有關風險參數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

2.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統壹的風險參數結構、標準和運行管理載體的建立和維護,研究提出風險參數設定方法和手段;

3.整合風險信息,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全國海關風險信息的匯總、加工和發布工作;

4.負責海關壹級風險管理參數的調研、提出、擬定、專家論證、測試、加載運行及後期運行監控和維護管理工作;

5.根據職責分工,指導直屬海關二級風險參數的設定和管理維護;

6. 負責動態跟蹤和研究影響全國海關的整體風險和戰略性風險,組織開展宏觀風險分析;

7. 組織開展風險參數維護管理的既能培訓;

8. 為署領導決策服務,為通關管理、綜合治稅、後續管理、打擊走私等海關執法活動提供可靠的支持;

9. 負責承擔稽查司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行政級別:副處級

目前正在籌建

主要職責:

1.承擔服務片區內海關進出境貨物和物品的化驗鑒定工作;

2.協助總署對服務片區內海關的化驗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對本關區化驗聯絡員的管理和片區直屬海關化驗聯絡員的聯系工作;

3.協助總署對服務片區內委托化驗機構進行評估、管理、指導、培訓和監督;

4.編制化驗統計,對進出口商品進行風險分析,對相關風險商品進行監控;

5.開展海關取樣方法和化驗方法的研究工作,以化驗為依托開展商品歸類、原產地認定和固體廢物鑒別的研究工作;

6.承擔制定海關化驗行業標準、專題調研、科技項目研究、專業培訓工作,承辦總署及青島海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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