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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小微企業補貼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根據青島市人社局出臺的相關政策,2013年10月1日及以後,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小微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的,且企業註冊登記已經滿1年,可以獲得1.2萬元的創業補貼,如企業為職工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該補貼標準可提高至2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壹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壹)補貼範圍和條件。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領壹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同壹個創業實體或同壹個創業者只能享受壹次。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後,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小微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2.小微企業註冊登記滿1年,申領補貼時法定代表人在該企業或其非法人分支機構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辦的小微企業,變更後經營時間須符合以上規定方可申領補貼。

(二)補貼標準。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為1.2萬元,其中除創業者本人外,申領補貼時至少1名職工在該企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補貼標準提高到2萬元。

(三)申領程序。小微企業通過青島就業網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壹公***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註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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