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要求:2018年及以後畢業,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就業的派遣期內(自畢業算起3年)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申領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就業單位要求:小微企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小微企業範圍是指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 有關規定劃型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且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國家小微企業名錄庫中的企業。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
註意,以上條件須同時滿足,另外,提醒壹下以下這些情況不能申請:
申請人已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或壹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申請人不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註:據青人社字 〔2020〕7號,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 〔2011〕300號) 有關規定劃型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且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國家小微企業名錄庫中的企業。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申領壹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市場主體,需具有法人資格。對臺港澳居民、外國人在我市創辦的企業,按照以上標準進行小微企業界定,按規定落實有關就業創業政策。(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提交申請未完成審核的,按本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