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稅務局是青海省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對全省國稅系統實行垂直領導。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青海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青海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省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省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 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全省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全省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
(七)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九)負責全省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到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