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青海省教育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青海省教育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好地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查閱教育信息,依法保障其知情權,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特編制本《指南》。

壹、政府信息類型

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有三種類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主動公開指本機關主動將《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指凡屬《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中要求保密的事項。

二、主動公開信息

(壹)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信息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廳門戶網查閱《信息目錄》及電子文本,也可到本廳機關檔案室查閱紙質文件。

(二)公開形式:

1.我廳系統的有關網站:

(1)青海省教育廳網站

(2)青海招考信息網

(3)青海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邀請記者旁聽有關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專訪;

3.《中國教育報》、《青海日報》、《西海都市報》、《青海招考指導報》、《青海教育》雜誌等報刊;

4.廣播、電視等公***媒體;

5.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信息公告欄、電子觸摸屏或其它設施;

6.其它便於公眾獲得信息的形式。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

(壹)公開範圍: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詳見本機關編制的《信息目錄》。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將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納入《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

(二)公開程序

1.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青海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信息申請表》)。《信息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登陸青海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不能上網下載的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獲取。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受理機構工作人員查詢和答復。請申請人準確填寫表格中聯系電話、地址、郵箱,以便回復。

2.申請方式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廳網站上下載《信息申請表》,填寫《信息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本機關受理機構應當讓申請人當面填寫《信息申請表》。填寫確有困難的,可以當面口頭提出,由相關處室代為填寫。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申請程序。

3.申請處理

(1)登記。對於《信息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2)答復。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公開,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復: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當告知其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經省財政和價格部門確定後收取。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信息申請表》中壹並填妥。

四、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辦公室

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為青海省教育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西寧市五四西路35號青海省教育廳辦公樓大樓二樓。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意見的,可向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處投訴;辦公地址:省教育廳辦公樓四樓)或將意見投入《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中。也可以向上壹級政府部門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 上一篇:企業業務流程再造的過程
  • 下一篇:有沒有網上的logo設計?想了解壹下專用工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