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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全文)

第壹條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簡稱“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 gt,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所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和私營企業(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本辦法所稱女職工包括女職工和女職工。

第三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職業特點,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安全衛生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為女職工創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在招收和錄用職工時,應當對男職工壹視同仁,不得擅自提高其就業條件或者拒絕招收女職工。

第五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得以結婚、孕期、產期、哺乳期為由辭退、開除或轉為應聘人員。

第六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井下作業;伐木、回歸林業和流放作業;建築行業腳手架的安裝和拆除,以及電力和電信行業的架空架線;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對女職工生理機能有特別危險的作業或者工種。

第七條經期禁忌從事下列勞動:

(壹)在食品冷凍櫃內進行冷水、低溫等作業;

(2)< & lt;<體力勞動強度分類>;& gt標準中的三級操作;

(3)< & lt;高處作業的分類> & gt標準中的2級或以上;

因月經過多或痛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給予1至2天公假。醫務部門出具的證明要公正負責。

第八條嚴禁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下列勞動:

(壹)工作場所空氣中鉛、汞及其他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壹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

(二)在醫藥行業從事抗癌藥和己烯雌酚的生產;

(3)工作場所的放射性物質超過& gt作業的規定劑量;

(4)人工進行的土石方工程;

(5)< & lt;<體力勞動強度分類>;& gt標準中的3級強度作業;

(六)風鉆、搗固機、鍛造、拖拉機駕駛等伴有強烈全身振動的作業;

(七)工作需要經常彎腰、攀爬、蹲下的;

(8)< & lt;高處作業的分類> & gt在標準規定的高度工作。

壹般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工作。對女職工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企業,如果安排她們從事夜班工作確有困難,經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暫時放寬執行,但要積極創造條件,在較短的時間內落實本規定的要求。工作時間允許休息壹小時,相應的勞動定額減少。

懷孕不滿七個月,但身體特別虛弱或患有其他疾病,經指定醫院確認不適合夜班勞動的女職工,單位應當安排其他工作。

第九條女職工在哺乳期不得從事第八條第(壹)項和第(五)項的作業。

第十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15天產前假。難產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十五天,產後壹般不得使用產前假。孕婦提前分娩的,不足天數和產後假可以合並計算。如果生產延期,超過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實行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省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第十壹條女職工懷孕流產(包括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所在單位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時間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產假;流產四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給予正常產假90天。

有自然流產史,現無子女,懷孕後需要休息的職工,經縣(區)以上醫療衛生部門證明,應適當休息。保胎休息期間的待遇按員工患病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復工,應允許壹至二周後逐步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縣(區)以上醫療衛生部門證明,其產假期間以外的待遇,按本單位職工患病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有不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計算。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相應減少勞動定額。

嬰兒滿壹周歲後,經醫療衛生部門診斷為體弱的,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四條哺乳期內,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壹般不得安排其夜間工作。

第十五條經縣(區)醫療衛生部門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征的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給予照顧。對不適應目前勞動崗位的,酌情改為適宜的勞動或減少勞動量。

第十六條有條件的單位應定期對女職工(包括退休女職工)進行婦女病普查。

第十七條女職工在本單位或者指定的醫療衛生部門進行孕產期檢查、婦科檢查、分娩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費用從原醫療經費渠道支付。

女職工在醫療衛生部門同意的工作時間內進行婦科檢查,視同工作時間,相應減少勞動定額。

第十八條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單位福利基金中籌集資金,逐步為女職工建立和完善診所、孕婦休息室、托兒所等婦幼保健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身體衛生、哺乳、嬰兒護理等方面的困難。

新建、改建、擴建的企業必須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將婦女診所、孕婦休息室、托兒所等婦女保健設施納入基本建設計劃,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

女員工的浴室必須洗澡。

第十九條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本單位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的次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決定的機關的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的單位,由勞動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單位對被侵害的女職工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壹條各級勞動部門監督本辦法的實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工會和婦聯有權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女職工因生理特點禁止從事的工作範圍,按勞動部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勞動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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