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省、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市輕工業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協助有關綜合部門審查國家、省、市批準的輕工業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向,並監督實施。
2、指導和幫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轉換經營機制,執行輕工產品國家行業標準,並實行質量監督;
3、組織協調輕工行業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研成果和新技術推廣。
4、提出全市輕工產品進出口建議;根據授權,參與輕工業產品的貿易談判,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有關輕工業。
對外科技交流;輕工業企業出口權的審批;組織企業吸引外資。
5、監督檢查市直屬輕工企業國有資產;配合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監督,
監督檢查輕工集體資產和企業財務,進行內部審計。
擴展數據:
輕工業局統計調查:
工業統計調查單位分為獨立核算法人工業企業和工業活動單位兩類。
(1)獨立核算法人工業企業是指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獨立核算的法人工業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承擔民事責任;
②獨立擁有和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獨立核算損益,並能編制資產負債表。
(二)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在壹個場所從事壹項或者主要從事壹項產業生產活動的經濟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工業企業按其主要經營活動(即工業生產活動)劃分的主要經營活動單位和屬於非工業企業的工業生產活動單位(即原非獨立核算工業生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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