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汙染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大氣汙染防治經費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加大大氣汙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大氣汙染防治納入社會綜合監督網格化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機制,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汙染防治實施統壹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大氣汙染防治,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揚塵汙染防治、道路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發布大氣環境質量預報、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等監督管理,配合監督管理餐飲服務大氣汙染防治和鍋爐生產、銷售、使用中環保標準或要求的執行情況。
(二)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布局、發展循環經濟、清潔能源替代和轉化、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能源結構調整等相關監督管理;負責煤炭、成品油、電力等能源供應協調,推進發電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三)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進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和落後產能淘汰,組織開展自願清潔生產審核及相關監督管理。
(四)公安機關負責優化道路交通組織,減少機動車怠速、低速行駛造成的汙染,組織淘汰尾氣排放超標車輛,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道路機動車尾氣汙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拆除違章建(構)築物、采礦、礦石堆場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等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道路沿線物料堆場、城市建成區閑置土地揚塵汙染防治和生產活動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施工現場材料堆場、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活動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以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道路、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拆除,露天停車場的使用,城市建成區外道路的清掃和綠化,綠化作業,港口、碼頭工程堆存物料等施工活動產生的揚塵汙染防治;負責職責範圍內機動車排氣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活動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和航道整治工程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運輸船舶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活動和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場、砂場揚塵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項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業生產活動排放的大氣汙染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漁船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生產、銷售、使用鍋爐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煤炭、石油產品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等能源,以及機動車、船舶和越野移動機械用燃料、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和其他添加劑的質量。
(十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市政公共設施、城市道路保潔、城市綠化工程和綠化作業的監督管理,以及運輸散裝、流體物料車輛揚塵汙染的防治;負責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露天燒烤食品和餐飲服務場所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二)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其職責範圍內運輸船舶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三)其他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