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算機犯罪的危害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網絡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信息網絡涉及政府、軍事、文化、教育等多個領域。其中,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許多信息是政府宏觀調控決策、商業和經濟信息、銀行資金劃撥、股票和證券、能源資源數據、科研數據等重要信息。很多都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國家機密。計算機犯罪帶來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等文件資料失密;二是惡意破壞計算機系統。中國的網絡產業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中國聯網計算機670萬臺,聯網用戶達到1690多萬。中國互聯網用戶年增長率超過100%。網民總數已超過15萬。網上銀行、網上購物等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政府和企業對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潮。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計算機犯罪案件也急劇上升,計算機犯罪已經成為壹個普遍的國際問題。根據聯邦調查局的報告,計算機犯罪是最大的商業犯罪類型之壹,平均每起犯罪金額為4.5萬美元,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0億美元。計算機犯罪多為瞬間性、廣範圍性、專業性、時空分離性。通常情況下,計算機犯罪分子很難留下犯罪證據,這極大地刺激了計算機高科技犯罪的發生。隨著計算機犯罪率的急劇上升,各國的計算機系統,尤其是網絡系統正面臨著巨大的威脅,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壹。美國計算機安全協會和聯邦調查局的聯合調查顯示,這個國家只有53%的企業受到過計算機病毒的侵害,42%的企業的計算機系統在過去12個月中被非法使用。五角大樓的壹個研究小組稱,美國壹年遭受的攻擊多達25萬次。例如,俄羅斯黑客弗拉季米爾·列文及其同夥從聖彼得堡壹家小型軟件公司的聯網電腦上對美國花旗銀行發動了壹系列攻擊,並通過電子轉賬的方式從花旗銀行位於紐約的電腦主機上竊取了11萬美元。隨著計算機網絡的興起,“計算機病毒”更加可怕,每年計算機病毒爆發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可估量。
二。計算機犯罪的分類及其動機概述
Hacker原本指的是對計算機編程技術非常熟悉,熱衷於在計算機編程領域編寫新程序的計算機極客,但現在逐漸演變為未經許可“入侵”計算機編程系統的人,或者是惡意破壞計算機編程系統、編寫計算機病毒的代名詞。計算機黑客是計算機犯罪的主要來源。黑客進入計算機系統的行為壹般可分為以下幾類:壹是“黑客非法入侵”,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是在網上制作、復制、傳播、咨詢有害信息,如傳播計算機病毒、色情圖片等;三是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四是非法使用計算機資源,如盜取賬號、竊取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等;五是利用網絡實施恐嚇、敲詐勒索等犯罪。隨著計算機犯罪的日益新穎和隱蔽,未來還會出現許多其他形式的犯罪。從目前國內破獲的計算機犯罪案件來看,犯罪嫌疑人壹般都是精通計算機的青年學生。追究其犯罪動機,筆者認為有兩個方面:壹是行為人並非出於惡意,而是以好玩或展示自己的計算機技術專長為目的,將入侵他人計算機系統視為對自身能力的挑戰。入侵系統後,他沒有進行破壞就退出了,可以稱為非惡意入侵者。二是行為人故意違反國家規定,以竊取商業情報、數據或者國家秘密為目的,侵入計算機系統;或者制作並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以顯示其能力,導致系統癱瘓。這樣的黑客可以被稱為惡意入侵者。
三、我國《刑法》對計算機犯罪的規定
1.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犯罪客體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客觀上講,是違反國家規定,入侵上述三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侵入這種制度。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添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刪除、修改、添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國家管理系統。行為客觀上是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嚴重。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我國《刑法》關於計算機犯罪處罰的疏漏。
在現代生活中,計算機已經成為人們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工具。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於穩定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發展社會經濟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已將計算機犯罪的處罰上升到刑罰層面。從以上兩個罪名來看,處罰不算太重,但也說明了我國對於計算機犯罪的處罰力度和決心。但由於法律制定的滯後性,司法實踐中對此類犯罪的處罰存在壹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兩罪不能涵蓋計算機犯罪的全部行為。例如,在轟動壹時的上海熱線案件中,楊因闖入“上海熱線”的8臺服務器,破譯大部分工作人員和500多名合法用戶的賬戶和密碼,其中包括兩臺服務器的超級用戶賬戶和密碼,非法竊取“熱線”2000多個小時,被公安機關逮捕。後來公安機關將強制措施由逮捕改為取保候審。該案是典型的“三不像”案件,理由是:(1)楊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信息系統罪。根據《刑法》規定,楊侵犯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信息系統,不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其犯罪對象與本罪所指的犯罪對象不同,故不構成本罪。(2)楊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本罪的規定,行為人雖有刪除、修改、造成網絡癱瘓的能力,但未實施該行為。即使他實施了這種行為,也必須達到刑法規定的“後果嚴重”,才能追究他的本罪責任。(3)楊不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從法理上講,楊某的行為本質上與竊取長途電話、手機號碼是壹樣的。但在司法實踐中,壹般認為這種違法行為的客體是通信用戶,而不是通信服務提供商(ISP)。《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數額的計算中,只涉及電話、手機,不涉及計算機網絡。如果擴大解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
2.“後果嚴重”壹詞沒有準確的定義標準。比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後果嚴重”壹詞的準確界定標準是什麽?什麽樣的後果才叫嚴重?再比如第壹個黑進證券網絡的案例。張某非法侵入證券公司計算機系統,幫助朋友從事股票交易內幕信息,復制客戶賬號、資金余額等詳細信息。張某落網後,司法部門經過審查認定張某“無罪”。就本案而言,與前述案件有壹定的相似性,那麽張是否構成竊取商業秘密罪?爭論的焦點是,根據刑法規定,要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竊取商業秘密罪,如何界定“嚴重後果”的含義,嚴重後果是否以實際財產損失為準。筆者贊同司法機關以張犯有利用計算機竊取商業秘密罪,但不構成竊取商業秘密罪為由的“無罪”認定。在刑法中,沒有給張定罪的規定。不管我們的好的目的是保護知識經濟,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取決於行為的結果。在張的案例中,沒有人遭受經濟損失。根據《刑法》第219條規定,只有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才構成犯罪。在我國現行法律解釋中,損失是指經濟損失。現在沒有經濟損失,怎麽定罪?
第四,打防並舉,標本兼治。
1.加強立法,嚴厲打擊計算機犯罪。
在依法打擊計算機犯罪的過程中,要註意加強立法建設。目前對網絡犯罪的處罰散見於《刑法》、《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不夠系統和集中,也難以操作。為了更好地打擊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網絡安全,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方法,制定壹部專門的法律。通過增強其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為依法治理計算機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互聯網作為全球信息交流的紐帶,日益成為重要的社會公共設施,許多信息數據庫都與互聯網相連,其中大部分涉及國家利益和公民財產安全。因此,應該嚴懲計算機犯罪,從而增加犯罪行為的成本。在目前沒有專門法律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措施解決計算機犯罪的定性處罰問題:比如將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對象,從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擴大到經濟建設和公共信息服務領域。或者增設非法運行或者擅自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填補兩罪之間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