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安為例,物業管理委員會由公安派出所派員組成,可以以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名義制約小區物業,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成立,由業主成員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建設單位派員組成。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九至十三人單數組成。其中業主成員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業主中推薦產生。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業主成員資格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擴展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該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對於小區安全事項,公安機關也可以制約小區物業。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按照物業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提供服務;
(二)及時向業主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註意事項;
(三)定期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服務;
(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接受居民委員會指導和監督,配合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不配合管理等為由減少服務內容或者降低服務質量,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方式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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