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原則又稱“屬地主義”、“屬地主義原則” 。以納稅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壹般財產價值來源地或存在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範圍的壹項原則。
按照這壹原則,跨國納稅人凡是在某國領土疆域內產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壹般財產價值,均應按照該國的稅法向該國履行納稅義務,而不論此跨國納稅人是否為該國的公民或居民。
領土包括領陸、領水(內水和領海) 、領空及擬制的領土 (如船舶、火車、飛機等) 。按屬地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稱為“地域管轄權”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
擴展資料
管理範疇
(1)保障所轄區域內自身及在區域內活動的工作人員、承包商、訪客的安全。
(2)通過制定崗位工作和發展計劃,確保專業知識技能水平能夠滿足工作需要。
(3)通過危害識別和風險管理,實現無責任生產事故運行。
(4)通過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行為安全評價、安全分析等,實現事故零傷害。
(5)編寫、審核簽署安全工作許可證和高危作業許可證,確保管轄區域的各種非常規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標準進行。
(6)對管轄區域的工藝設備進行巡檢,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並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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