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材料
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壹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備案。
擴展資料
訴訟費用:
1、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第壹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壹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2、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系或人身非財產關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按照《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例: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知識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百度百科: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