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勞動者權益方面的問題,可以準備充足的材料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書面投訴材料。
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等。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事項,如欠薪、恢復待遇、支付相關費用等。
第二,相關證據。收集下列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公司蓋章確認的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記錄、公司蓋章的員工花名冊;
(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四)工作證、服務證、門卡、上崗證、培訓證、工作服、錄用通知書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或者證物;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3.我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
註意證據真實有效,訴求合理合法,維權方式正當,盡量不要采取過激手段。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的形式為日常巡查、審查用人單位按要求提交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和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及時處理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壹)進入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和檢查情況;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
(四)通過錄音、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信息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