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鄭州口岸入境並已完成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實行“7+2”措施。對其他口岸入境人員,在第壹入境點完成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復業後實施“772”措施。
主動及時匯報行程。曾在上海、內蒙古滿洲裏市和黑龍江省齊齊哈爾訥河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京市和陜西省鹹陽市居住過的人員,曾在國內其他高危地區居住過的人員或與已公布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有過追蹤的人員,所有健康代碼“紅色代碼”和“黃色代碼”
商丘最新防疫政策
壹是嚴格管理商丘外來(歸國)經商人員。
(1)主動匯報行程。
(2)活性核酸檢測
(3)主動健康監測
二、嚴格公共場所疫情防控管理。
第三,嚴格管理集會活動
第四,嚴格個人健康管理
第五,做好疫苗接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