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頒發?二、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許可範圍: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制度:(壹)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及其他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二)電熱毯、高壓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與金融安全、交通安全相關的產品;(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照本條例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許可條件: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營業執照;?(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三)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四)有與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五)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責任制度;(六)產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落後工藝、高能耗、汙染環境和浪費資源的問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五、牌照數量:數量不限,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獲得牌照。6.實施機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7.許可程序:?(1)申請與受理?1.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企業應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壹式三份;(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3)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重新申請的企業);(四)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的其他材料。?2、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申請材料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經補正可以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1)申請事項不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二)申請不屬於本行政機關的;(三)企業被吊銷生產許可證並在3年內申請同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四)申請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原取得的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3年內再次申請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五)申請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經調查不予受理;壹年內再次申請該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六)其他法定不予受理的。?3、本實施細則規定審查部門負責組織審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門。(2)企業現場核查?1,根據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復審部門組織。?2、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復審部門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5天通知企業,由復審部門組織復審,同時復審部門將核查計劃抄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門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4.評審組根據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壹般為1-3天。審查小組對企業現場核查的結果負責,組長實行負責制。?5、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現場核查和封存樣品,並將現場核查結論書面告知被核查企業;由審查部門組織審查的,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現場核查並封存樣品,並將現場核查結論書面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6.企業現場檢查不合格的,在企業復審中被判定為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復審部門書面報告國家質檢總局,由國家質檢總局出具不予企業行政許可的決定。(2)?產品抽樣和檢驗1。企業通過現場檢查的,檢查組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並將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查的所有檢驗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告知企業,由企業自主選擇。2.現場核查合格後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樣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查的,檢查人員應當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查機構進行現場檢查。3.檢驗機構應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4.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定為企業檢驗不合格,由審查部門書面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3)?審查認證1,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查,並在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門;評審部門負責組織評審的,評審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營業執照、驗證記錄、驗證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匯總評審。2.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國家許可審查中心。3.國家許可證審查中心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審查,並報國家許可證辦公室。4.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5.國家許可證辦公室將通過互聯網、報紙等向社會公布獲證企業名單。(4)?集團公司生產許可證為1。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或生產基地(以下簡稱下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能以下屬單位的名義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2.所有下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單獨或聯合與集團公司壹起申請生產許可證。3.下屬單位與集團公司共同申請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組織企業現場檢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直接派出審查組或書面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檢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按上述程序匯總上報相關材料。4.其他經濟聯合體及其下屬單位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認可程序執行。(五)委托加工備案程序?1.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涵蓋委托加工申請備案的產品;(二)委托加工產品申請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當符合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3)已簽訂並公證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2.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涵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產品;(二)取得生產許可證;(3)已簽訂並公證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3.委托企業和受委托企業分別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備案申請,並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1)《委托加工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備案申請書》壹式兩份;(二)委托企業和受委托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受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4)經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必要的核查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八、許可期限:?1.在審查部門組織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審查發證工作可在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70日內完成(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時限);2、對於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企業生產條件審查,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可在70日內完成審查發證工作(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九、審批結果公開:國家質檢總局先後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和《中國質量報》公布獲證企業名單及相關信息。十、收費:?1.收費依據為(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2)收費項目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1992]價費字第。127);(3)收費標準審查:《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的通知》(財綜[2002]19號);(4)檢驗費:《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批準73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的通知》(1996號)、《關於公布的通知》(496 [199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開票單位考試費及公告費(1):考試費每家企業2200元,同壹考試每增加壹家申請單位加收考試費440元;公告費本著節約的原則據實收取,每家企業收取400元;(2)產品檢驗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的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產品檢驗費標準收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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