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本體代碼和壹位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校驗碼組成。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和國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
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壹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
2016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總局令第184號),正式廢止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組織機構代碼在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中退出了歷史舞臺。
組織機構代碼的改革: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從七個方面將《總體方案》中的相關要求落到實處。壹是做好工作職能的轉變。
統壹代碼方案實施後,組織機構代碼將作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標識存在,不再單獨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也不再年檢、換證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