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馬後炮”的監管:查有沒有曝光,就算沒曝光。
權威部門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 * *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3552萬家,查處各方面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名,取締、停產違法企業65438+萬余家。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不大,但為什麽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發?
隨著上海盧生食品公司違規使用色素生產“染色”饅頭被曝光,有關部門迅速查處。然而,質疑並沒有隨著調查結果的公布而消失。壹個饅頭從生產到銷售最後到百姓餐桌,需要經過企業內控、質監、工商等諸多關口,但遺憾的是,除了經營者的“黑心”,安全監管防線“集體淪陷”。
記者發現,從被曝光的“染色饅頭”、“回收面包”、“瘦肉精”、“牛肉醬”事件,到此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頭娃娃”奶粉、“假酒”事件,屢見不鮮,其中“馬後炮”監管被曝光。
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從當年3月開始,三鹿集團和相關部門陸續收到消費者的反饋。此前的四五個月,各級檢測機構多次對三鹿奶粉進行檢測,“沒有發現問題”。直到9月份被媒體曝光,地方政府和企業才開始“徹查”。
2010年底,河北“昌黎酒打假事件”中,當地假酒行業存在多年,形成“壹條龍打假”,甚至導致當地酒類、食品添加劑、廠家制作假冒名牌酒標的大火,而當地監管部門卻“毫無察覺”。直到被曝光才開始“立即”介入...
在“瘦肉精”事件中,有關部門經過調查後對外界表示,確診的“瘦肉精”陽性豬主要集中在河南濟源周邊的四個縣市。而“巧合”的是,被媒體曝光的正是這四個縣市。“媒體的調查這麽準確?不曝光的都讓人放心嗎?”采訪中,有些人仍然心存疑慮。
從現實來看,目前我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有40多萬家,人力相對較少,快速常規檢測能力不夠完善。“監管難,但這不能成為監管缺失的‘擋箭牌’!”山東大學社會問題專家馬光海教授認為,作為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把關人”,少數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得過且過,查有沒有曝光,即使沒有曝光,這樣的食品安全事件怎麽可能不發生?
利益決定選擇:“執法為民”還是“執法為利”
從已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壹些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本”已經成為“監管習慣”;在“瘦肉精”事件中,暴露出“讓養豬戶自行取樣送檢”的尷尬。更有甚者,少數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將能否創收作為管理與否的選擇標準,甚至出現執法腐敗,監管責任被遺忘。
毋庸諱言,雖然近年來財政支持力度加大,但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資金需求仍有較大缺口。記者調查了解到,在現行體制下,壹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都要靠上級返還的罰款來“解決”,多少造成了壹些部門和工作人員“執法為利”。
山東省某縣質監局的壹位食品檢驗員多次向記者反映基層監管的問題:“目前的財政支持機制不是很順暢。省市局扣壹部分費用和罰款,剩下80%是自己的。每個人的工資福利都是從收費和罰款中支出的。這樣的監管能沒有漏洞嗎?如果說之前曝光的上海出租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已經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思考如何完成‘創收’的任務。”
罰款的目的原本是為了加強監管,懲罰違法違規行為。但調查發現,在壹些基層監管人員那裏,罰款其實是“有利可圖”的。
比如食品檢查員說,即使執法中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懲罰太嚴厲了。明年妳會向誰要錢?原來罰款65438+萬元,企業交“保護費”。為什麽不放手?在這樣奇怪的情況下,監管者和違規企業很快就會成為‘同壹利益體’。
據了解,這種現象並不是個例。浙江某基層監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年份他們可能幾個月都不工作,因為“早努力”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創收”任務。
記者在“質量技術監督員之家”和《中國質量報》網上看到,有帖子稱“我們的工資來源於企業的非法收入”“只要給錢,馬上就變成瓜子臉。能不能吃比有沒有面子更重要。”
此外,壹些地方政府的壓力也削弱了監管力度。壹位當地質監部門的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說,政府的當務之急是發展經濟。監管部門只管小企業,打蒼蠅也沒關系。如果是為當地做出重要貢獻的食品企業和行業“無私”,領導會找妳談話。
問責需要到位:防止“小事拖大事,大事拖爆炸”
有專家指出,從已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雖然確實有人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但法律法規對如何判斷監管部門是否履行職責到位缺乏明確界定。每次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都“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但監管部門和監管者的失職卻很容易被忽視。“這種現象必須杜絕,監管部門不能免責。”馬光海說。
“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高度關註的今天,壹旦食品安全監管不及時,很容易導致‘小事拖著,大事拖著’,因此加強監管是重要突破口。”輿情專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員陳等專家認為,應從“查處慢於曝光”的現象入手,以鐵腕手段查處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執法腐敗、部門牟利等行為。
雖然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壹定成績,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食品安全水平還有較大差距,仍需從體制機制上不斷完善,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實現全程無縫監管。食品行業產業鏈長、環節多、監管力量分散,需要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我們常說食品安全問題是‘九龍治水’。為什麽?這就有了經濟學上‘搭便車’的尷尬。”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昆說,食品監管部門很多,每個監管環節都會想,我這裏不管,自然別人就管了;另壹方面,如果我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管理,食品安全不會出問題,其他部門也會“搭便車”,所以打破這種權力交叉的體制勢在必行。
加強信息收集,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專家建議,根據查獲情況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力量,讓壞分子和老鼠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處藏身,從而凈化食品市場。
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力、設備、經費保障,將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嚴禁罰款返還或變相“旁觀”。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安全問題絕大多數發生在基層,也是在基層解決的。黃昆建議,將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工作責任制、經費保障落實情況作為檢查問責的重點。這也是監管的“不作為”或“不作為”。企業部門
上海工商部門連夜采取對策,組織相關企業進行自查,發現饅頭涉嫌染色。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昨日要求全市所有超市、賣場連夜開展自查,發現有涉及相關企業的缺陷商品,立即下架。
昨日22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透露,已在相關門店發現疑似染色饅頭,樣品已交由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待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進壹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對全市流通領域超市、門店進行全面檢查。
上海工商部門連夜對相關超市進行檢查,截至12,上海盧生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產的6048個“染色”饅頭被下架封存。
12淩晨,上海工商執法人員對報道中涉及的迪亞田甜倉儲中心和華聯超市廣新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涉嫌使用色素的“染色”饅頭。樣品已經送到法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此外,華聯等超市的相關饅頭產品已全部下架。
上海工商部門表示,從12開始,監管部門對全市超市銷售的饅頭等產品開展專項檢查,同時要求企業進行自查,落實召回措施。
質量監督部門
上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正在調查上海盧生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使用色素染色和更改生產日期的情況。
食品生產許可證。
警察
上海公安部門依法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葉、銷售經理等5人進行刑事傳喚。經審查,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交代了該企業自2065年438+065,438+0以來,非法生產銷售摻有非法添加劑“檸檬黃”的“染色”饅頭83,765,438+06袋,共計334,864件,貨值20余萬元。公安部門已對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染色饅頭”消費者可索賠10次。
中消協律師團認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添加劑有規定,不能隨意添加或違規添加。就“染色饅頭”而言,“染色”是不允許的。用色素冒充玉米面,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律師說,生產者是第壹責任人,超市明知有問題還賣,也要承擔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其銷售不合格食品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食品貨款的10倍。律師同時表示,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太惡劣了。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和對人體的危害。我國刑法第143條有相關規定。律師認為,上海“染色饅頭”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2065 438+01 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公布了對“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邢小金等主管人員分別受到記過和撤職處分。
聯合調查組表示,涉事企業“染色”饅頭的違法事實基本查清。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理意見,對銷售“染色”饅頭的涉事超市也進行了責任追究。
同壹天,上海還公布了多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新規。其中,明確要求大型連鎖超市設立獨立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部門,做好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食品安全培訓;把好食品供應商的“準入關”,完善準入制度;變質、過期食品的“銷毀”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退貨”;開展食品風險評估,切實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能力。
聯合調查組要求,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飛行檢查、交叉執法、定期輪換等監管措施;加大抽檢力度,豐富科技手段,提高發現和查處違法制售問題食品的能力。
此外,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上海將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督檢測機制,加強有獎舉報制度的落實,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參與度。2011 4月13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吊銷了生產“染色”饅頭的分公司上海盧生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公司法定代表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表示,將進壹步查明真相,做好缺陷產品下架召回工作,嚴懲涉事單位和個人,同時舉壹反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