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國開始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開始實施發展國民經濟的五年計劃,迫切需要詳細的人口數據。決定在1953與選舉工作同時進行第壹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頒布了《第壹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決定開展第壹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便為全國和地方人大選舉做準備,做好選民登記工作,為國家經濟文化建設提供準確的人口數字。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0953年6月30日65438+24: 00。
普查項目包括:與戶主的關系、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現住址。這次普查的特點是:在市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下,普查登記和選民登記同步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在標準時間半年後進行。審核時間長,普查登記的項目少。為了獲得經驗和保證質量,試點和審查是廣泛的,需要很長時間。對於邊緣少數民族地區,采用間接調查的方式獲取數據。
普查時間,6月1953至7月2日為準備階段,7月3日至6月1954為登記階段,全面審核和重點抽查、統計、匯總和公告。
1954 165438+10月1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結果公報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公布了這次普查的主要數字:1953年6月30日24時全國總人口為601938035,其中直接調查的人口為
普查結果:606864戶,總人口2419524人,其中男性1282167人,女性165438人,性別比為112.73,戶均。市人口調查辦公室對4個居民小組(平均每組350人)的抽查結果顯示,每組只有1.5人漏交,準確率為99%。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 * *中央、國務院2月1964+01日下發《關於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指示》,明確指出這次普查的目的是為制定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1970)和長遠規劃提供依據。
計算全國人口登記的標準時間為1964年6月30日24: 00。
普查項目除保留第壹次普查的六項外,增加了受教育程度、個人構成、職業三項,後兩項不再匯總。同時要求對1964上半年出生、死亡、遷出、遷出情況進行核對登記。1964的人口普查數字當時沒有公布。到《統計》1981第5期,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9項主要統計數據已經公布。普查結果:1964 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為720370269人,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為694581759人(不含臺灣省省人口、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
* * *中央、國務院於1982年2月下發《第三次人口普查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1982年7月0時為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
人口普查項目有***19,包括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年齡、民族、常住人口戶籍狀況、文化程度、職業、失業人口、婚姻狀況、出生子女數和存活子女總數、出生順序1981年等。六項按戶填寫,如戶類(家庭或集體戶)、戶址、戶樹、1981年出生人數、1981年死亡人數、有常住戶口外出壹年以上人數。第三次人口普查結果主要數據為1982年7月0時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包括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福建省金門、馬祖等島)人口和現役軍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人口普查是我國第四次人口普查。
198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通知》。10月25日1989,10國務院下發第四次人口普查辦法,33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1990年7月0時。
普查表共21項,其中15項按人填寫,即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年齡、民族、戶籍狀況及性質、日常居住狀況1985年7月1、遷入當地原因、受教育程度、工作人口所屬行業、工作人口。按戶填報的有6項,分別是戶數、戶型、戶數、戶出生數、戶死亡數、戶籍人口中離開本縣或市壹年以上的人數。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是1年7月全國人口為1160017381,包括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和現役軍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中國第五次人口普查。
國務院於1998年6月6日發布了《關於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6月25日,國務院下發了《第五次人口普查辦法》,共46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2000年10月11時。
普查表共有49項,其中26項由個人填報。即姓名、與戶主的關系、年齡、民族、戶籍狀況、戶口性質、出生地、何時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地點、遷出地類型、遷移原因、五歲及以上常住人口、六歲以上人口:識字、文化程度、學歷完成情況、15歲以上人口:。主要生活來源,婚姻狀況,初婚日期,15-50歲女性:生育子女數,1999.11-2000.10.31出生狀況;住戶舉報的有23項。即戶數、戶型、戶籍登記戶數、外出半年以下的戶籍人口、外出半年以上的戶籍人口、暫住在鄉鎮街道且離開戶籍所在地半年以下的人員、戶籍1999.6438+01-2000.5438+000.50000000006 1999
2001年3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數據。2000年全國人口為11.029533萬人,包括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
2009年5月6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通報稱,根據全國人口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在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經國務院批準,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於2010 110零時進行。這次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近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生活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育、死亡、住房等。
這次人口普查第壹次也針對在中國的外國人。將居住在本國的外國人納入人口普查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也是聯合國的建議。增加外來人口作為普查對象,也是為了更合理地安排外來人口居住地區的教育、住房、醫療、公共設施建設。
根據以往的經驗,入戶調查會遇到三大困難。壹是高檔小區入戶難;二是外來人口居住區;第三,它是大型機構和單位的集中區域。
人口普查計劃
2010年6月24日,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
普查原則
人口普查采取按現居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都必須在現居住地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戶籍所在地應當登記相應信息。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保、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登記從2010,110,1開始,到110,10結束。普查采用普查員實地詢問的方式進行。申請人應當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撒謊、隱瞞或者拒絕報告。對普查對象提供的信息應當依法保密。
按照計劃,報名結束後,要組織全面復查,復查工作要在2010 110 15前完成。復檢完成後,統壹組織質量抽查,抽查工作於20101結束前完成。
在2011 12 31之前完成所有普查數據的匯總。普查數據處理完畢後,原始普查表應按規定銷毀。各級普查機構應當做好普查數據的開發和應用工作,為公眾提供查詢和咨詢服務。
我國人口普查每十年進行壹次,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為2010 11: 00,目的是摸清2000年以來我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的變化情況。
2010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編號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1 4月28日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的規定,我國於2010年10月20日2010 11時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在全體普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下,經過普查工作者的辛勤勞動,普查任務圓滿完成。快速匯總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壹.總人口
中國總人口是1370536875。其中包括:
31人口普查登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為***1339724852。
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口為709.76萬人。
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口為55.23萬人。
臺灣省人口23162123。
第二,人口增長
數據顯示,近十年來,中國人口增長壹直處於低生育水平。中國大陸31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為7389980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時的11265825048人增長了5.84%。
第三,家庭人口
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401517330戶,人口1244608395人,平均人口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時增加了3.44人。家庭戶數規模持續縮小,主要原因是中國生育水平下降、流動人口增加以及年輕人婚後獨立生活。
第四,性別構成
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中,男性人口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652872280人,占48.73%。總人口的性別比率(女性65 438+000,男性65 438+005.20)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時的65 438+006.74有所下降。
動詞 (verb的縮寫)年齡分布
中國大陸31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中,0-14歲人口為222459737人,占16.60%;15-59歲人群為939616410,占比70.14%;60歲及以上人口177648705,占比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18831709,占比8.87%。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比例下降6.29個百分點,15-59歲人口比例上升3.36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上升1.91個百分點。
中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事業的極大提高,生育率保持在較低水平,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
不及物動詞民族構成
在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225932641,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時的91.59%下降了0.08個百分點。少數民族人口為11379 2211,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時的8.41%提高了0.08個百分點。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長5.74%。少數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長6.92%。少數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長0.67%,比漢族高0.11個百分點。
七。不同教育水平的人口
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口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專)學歷的人口為187985979;初中學歷人口519656445;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人口為358,764,003人(上述具有各種文化程度的人口包括畢業生、輟學者和各種學校的學生)。
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65438+萬人口中具有大學學歷的人數由361人增加到8930人;高中學歷人數由11146增加到14032;初中文化程度人數由33961增加到38788人;小學學歷人數從35701下降到26779人。
在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中,文盲人口(15歲及以上的文盲人口)為546565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時減少了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到2000年的6.75%。
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變化反映了近十年來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大力發展高等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所取得的積極成果。
八。城市和農村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農村的人口為674149546,占50.32%。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07137093,農村人口減少133237289,城鎮人口比重增加13.46個百分點。這說明2000年以來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九。人口的流動性
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中,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不壹致且脫離戶籍半年以上的人口為261 386075人,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39959423人,不包括人戶分離221 426652人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不壹致且離開戶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了116995327,增幅為81.03%。
X.配準誤差
普查登記後,隨機抽取402塊普查地塊進行事後質量抽樣調查。抽查結果顯示,人口缺失率為0.12%。
註意事項:
[1]本公報中的所有數據均為初步匯總。
[2]普查登記的對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居留的外國人。“境內”是指中國境內通關範圍內,“境外”是指中國境內通關範圍外。
[3]中國大陸31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人口數據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
[4]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口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2010年末數據。
[5]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口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2010年末的數據。
[6]臺灣省人口為臺灣省有關部門公布的2010年末戶籍人口數據。
[7]住戶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居住在同壹地點的人組成的住戶。
[8]文盲是指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中15歲及以上的文盲人口所占的比例。
[9]城鄉人口是指在中國境內居住在城市和農村的人口,城鄉按照國家統計局2008年發布的《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
[10]市轄區人戶分離人口是指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區域內、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籍不在同壹鄉鎮街道的人口。
2010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2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1 4月29日
現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相關數據公布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比例(%)2000年2010全國合計1339724852 100 100北京19612368 1.46天津。79 0.97河北省71854202 5.33 5.36山西省357111.2 . 60 2.67內蒙古自治區2470632 1.65 438+0.88 1.84遼寧省。454369903 5.88 5.87浙江省54426891 3.69 4.06安徽省5950051 4.73 4福建省36894216 2.74 2.75江西省44567475 3.27 3山東省95。793065 7.17 7.15河南94023567 7.31 7.02湖北57237740 4.76 4.27湖南65683722 5.09 4.90廣東104303132 6.83。7.79廣西壯族自治區46026629 3.55 3.44海南省8671518 0.62 0.65重慶28846170 2.44 2.15四川省80418200 6.58 6.00貴州。省34746468 2.78 2.59雲南省45966239 3.39 3.43西藏自治區30021660.21.22陜西省37327378 2.85 2.79甘肅省25575254 2.02 1.965。438+0青海省5626722 0.41.42寧夏回族自治區6301350 0.44 0.4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1813334 1.52 1.63現役軍人2300000難以確定其常住戶口464985註。
[1]本公報中的所有數據均為初步匯總。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籍在本鄉鎮街道或戶籍待定的人員;居住在鄉鎮街道且離開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員;外出未滿半年或在國外工作學習過的本鄉鎮街道戶口人員。“境外”是指中國關境以外。
[3]本表中全國總數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人口。
[4]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常住人口占全國常住人口總數的比例(包括現役軍人和常住戶口難以確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