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
勝任力是任職資格的前提,任職資格是指為了保證工作目標的實現,任職者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和勝任力等。
區別:
壹、概念不同
1、任職資格
任職資格是指為了保證工作目標的實現,任職者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能力和個性等方面的要求。它常常以勝任職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工作經驗、工作技能、能力加以表達。
2、勝任力
勝任力可以是動機、特質、自我形象、態度或價值觀、某領域知識、認知或行為技能等任何可以被可靠測量或計數的並且能顯著區分優秀與壹般績效的個體特征。
二、結構不同
1、任職資格
1)建立任職資格標準:任職資格標準是企業確定的各層各類崗位人員任職的標準,需要結合企業戰略與文化和自身能力/核心能力來設定,其包含崗位任職的各項標準,例如潛能標準、經驗標準、知識標準等等。目的兩個:壹,實現企業對核心能力的規劃與管理。二,對具備核心核心能力的人才進行發展路徑規劃。
2)對現有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定級評價:又稱任職評價,是對在崗人員的壹次能力評價,是人實際能力與崗位要求標準的壹次對應過程,經過評價可以相應的得出成績和結果,其目的是分析企業現在人員與組織需要之間的實際差距到底有多大,再進壹步明確利於培訓提高和未來工作改進方向。
3)根據現有人員進步表現,對現有人員任職資格進行調整:是將評價結果依據相關調整標準分別對應,在此基礎上開發出壹套對應五等級/七等級對應表和職能規劃表等系列工具,以實現人才有序調整與規劃。
2、勝任力
1)知識(個體所擁有的特定領域的信息、發現信息的能力、能否用知識指導自己的行為)。
2)技能(完成特定生理或心理任務的能力)。
3)自我概念(個體的態度、價值觀或自我形象)。
4)特質(個體的生理特征和對情景或信息的壹致性反應)。
5)動機/需要(個體行為的內在動力)。
三、作用不同
1、任職資格
企業的任職資格要求由兩部分組成:行為能力與素質要求。行為能力包括適應戰略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等;素質要求是指適合從事某壹職類、職種、職位、職層任職要求的人的動機、個性、興趣與偏好、價值觀、人生觀等等。
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開發於管理中要註重各職類、職種、職層員工能力的均衡發展,各職類、職種員工任職能力都要符合戰略要求、尤其是企業管理類人員、技術類人員和銷售類人員的能力壹定要均衡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獲得持續的發展能力。
2、勝任力
壹個企業可以利用勝任力來識別其領導團隊的行為是否可以帶領整個企業達到預定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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