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落實全縣新聞報道要求,積極開展內外宣傳工作;
2.負責媒體特別是新媒體的科學研究、開發應用、申報、評估和推廣工作;
3.組織傳媒行業信息化的規劃咨詢和方案制定,協調公司內外部資源推進產品研發;
4、負責整合新媒體和媒體采編力量,建立健全集中指揮、編輯調度、高效協同的運行機制;
5、做好媒體創新,探索和推動媒體與黨務、政務、生活、社交、教育培訓服務的深度融合;
6.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很多地方已經逐漸開始試行媒體融合中心。將當地廣播電視臺、報紙、政府網站、新媒體、手機平臺等媒體資源整合為壹個平臺,成立媒體整合中心,設置為公益類,為縣委宣傳部直接領導下的專門機構,負責轄區新聞宣傳的統籌管理,行政級別為鄭可。縣報、電臺、電視臺等。以前是獨立的科級機構。成立媒體整合中心,相當於把幾個科級單位整合成壹個,既達到了整合資源的目的,又簡化了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