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是指通過種植、養殖、采集、漁獵等生產經營而取得產品的盈利性經濟組織。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前者包括從事農作物栽培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等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後者僅指種植業,或指從事作物栽培的企業。我國現階段農業企業,主要是國營農場和集體所有制農業。國營農場以全民所有制為主體,具有多種經濟形式。在其內部,依據因地制宜、自願互利的原則,實行國營、集體經營,或家庭、職工個人經營,或聯合經營。
壹、農業企業
農業企業是農業生產力水平和商品經濟有了較大發展,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進入農村以後的產物。早在14世紀,英、法等國已出現了最早的資本主義性質的農業企業--租地農場。產業革命以後,各種形式的資本主義農業企業,如家庭農場、合作農場、公司農場、聯合農業企業等大量發展,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濟單位。中國的農業企業在1949年以前為數很少。中華人民***和國成立以後才迅速發展起來。1979年以後,隨著改革、開放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業企業出現了多種形式。
二、特點
1、土地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生產資料,是農業生產的基礎。
2、農業生產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和地域性,勞動時間與生產時間的不壹致性,生產周期長。
3、農業生產中部分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可以相互轉化,部分產品可作為生產資料重新投入生產。
4、種植業和養殖業之間存在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關系,從而要求經營管理上必須與之相適應,壹般都實行壹業為主,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的經營方針。
5、農業生產不僅在經營上實行壹業為主,多種經營,而且在管理上實行聯產承包、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體制。